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情况
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增长、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民生工程。2022年,我市申报的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成功被纳入第5批中央财政支持范围,项目实施后将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冬季大气污染问题,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成立了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县区团结协作、通力配合,项目顺利推进,取得良好成效。现将项目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巴彦淖尔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年度为2022年至2024年,计划改造面积3393万平方米、29.1669万户,项目主要包括热源超低排放改造、集中供热管网延伸扩网改造、“煤改电”改造(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电辅热、蓄热式电锅炉、分布式光伏+电锅炉)、配套电网延伸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五类工程。
二、组织实施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进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各旗县区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推动项目顺利实施。项目批复以来,我市多次召开专题推进会,全面安排部署、通报项目进展、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并召开两次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现场会,实地观摩临河区、乌拉特后旗煤改电项目建设,以示范引领带动全域实施。
(二)完善制度建设,保障项目实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实施巴彦淖尔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明确财政、发改、生态、住建、电力部门以及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的责任分工,并提出了保障措施。市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联合印发《巴彦淖尔市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奖补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分配、预算支出管理、专项奖补资金奖励、资金监管及责任追究进行了规范,提高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为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还印发《关于加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管理的通知》等,指导项目有序实施、规范管理。
(三)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共同推进项目实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及时调度掌握各旗县区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各旗县区项目推进情况,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调研督导等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各旗县区苏木镇、各相关部门组织嘎查村“两委”、包队干部、网格员等走村入户,详细解读清洁取暖项目政策,重点宣传政策利好,营造出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居民主动筹集资金的积极性,为项目有序推进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落实电价政策,确保改造效果。在煤改电项目中,巴彦淖尔供电公司制定了“煤改电”配套电网改造实施方案,并积极向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申请配套电网改造投资项目,保障全市“煤改电”用户接入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蒙西地区“煤改电”电价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 〕996号)有关规定,蒙西地区农村牧区、城镇及城市周边区域电采暖的居民用户谷时段14个小时的用电价格低至0.165元/度,我市落实蒙西地区峰谷电价惠民政策,降低农村电采暖运行成本,缓解用户支出压力,实现居民可承受、可持续的长效运营模式。
三、进展情况及取得成效
(一)项目目标。我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三年改造面积3393万平方米,改造户数29.1669万户。热源清洁化方面:一是城区通过实施管网扩容工程,新增清洁取暖面积13.86万平方米、1419户。二是县城通过实施热源超低排放改造、集中供热管网延伸扩网改造、“煤改电”改造工程,新增清洁取暖面积2150.40万平方米、16.0006万户。三是农村通过实施“煤改电”工程,新增清洁取暖面积1018.25万平方米、11.3139万户。建筑能效提升方面:一是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98.64万平方米、1.5788万户。二是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1.85万平方米、0.1317万户。
(二)项目进展。截至目前,一是2022年计划改造5.5253万户,已完成改造任务。二是2023年计划改造14.6375万户,已完成改造任务。三是2024年计划改造9.0041万户,已全部开工,正在有序推进,完成3.29万户,预计9月底全部完工。
(三)取得成效。一是群众生活环境得到显著改善。项目实施以来,已惠及20万余户居民,特别是通过煤改电改造的农村用户,能够享受到蒙西地区峰谷电价惠民政策,与原有燃煤供暖方式相比,既降低了取暖费用,又方便了农户日常生活,极大的改善了生活环境。二是大气环境质量得到大幅提升。自2022年清洁取暖工程实施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基本消除重度污染天气,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排放,缓解冬季煤烟型污染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细颗粒物(PM2.5)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稳步下降,均超额完成自治区考核任务,六项监测指标(SO2、NO2、O3、CO、PM10、PM2.5)平均浓度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