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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8日

    

我旗召开“扫码入企”工作推进会 以法治刚性 护航营商环境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人:王培瑾 发布时间:2026-03-03 点击量:43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市、旗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助企行动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等相关要求,融入“综合查一次”改革理念,推动“扫码入企”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落地见效、常态长效,我旗召开“扫码入企”工作推进会,各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当前全旗“扫码入企”工作仍存在诸多突出问题:部分单位系统操作不熟练、未按要求完成测试任务;个别单位未公示年度涉企执法计划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违背工作规范;“综合查一次”改革理念融入不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问题未根本解决,企业迎检负担较重;部分单位对《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执行不到位,存在未按规定备案情况,执法规范性亟待提升。针对这些问题,会议对下一步工作作出明确部署。

       一是锚定法定要求,一体推进规范化执法。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已将“扫码入企”确立为法定要求,标志着涉企执法迈入“阳光化、可追溯”新阶段。各部门需将该条例的刚性要求与《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的制度约束一体落实,把“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与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深度绑定,形成“执法有记录、备案有审查、监督有闭环”的完整链条,严守法律底线,杜绝执行中的打折扣、搞变通行为。

       二是聚焦履职实效,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各涉企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扫码入企”作为法定履职的“必答题”,严格制定年度涉企检查计划,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坚守“清单之外无检查”底线,杜绝随意检查、多头检查。同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三十日内报送备案的规定,健全专人负责机制,规范公示备案流程。依托“扫码入企”平台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强化监督问责,筑牢常态长效防线。今年将实行“按月通报”制度,每月汇总系统应用、案件录入、办法执行及“双随机、一公开”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扫码入企、擅自开展重复多头检查、行政处罚未按规定备案等违规情形,将依据相关条例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严督实查倒逼责任落实。

       会上还围绕《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进行了解读,并特别邀请了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和系统管理心得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人员开展了“扫码入企”平台操作培训,演示检查计划报备、联合检查预约、现场扫码登记、检查结果录入、企业评价反馈等核心功能操作流程,同步解答各单位提出的疑问,为“扫码入企”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旗将定期开展“扫码入企”工作“回头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常态化培训提能等重点工作,确保“扫码入企”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各项要求落地见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